上海艺野实业有限公司

春节后深圳宝安将开展多种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2-15 06:40:00

 今年1月8日,宝安召开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会议暨“铁帚肃毒”百日行动誓师动员大会,决定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其中1月1日起至3月31日开展“铁帚肃毒”百日行动,大力推进禁毒工作。记者了解到,春节过后,除了对寄递物流行业全面实行实名制,控制贩毒“最后一公里”,宝安还将开展多种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铁帚肃毒”百日行动期间,各街道、各社区利用U站、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宣传阵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禁毒法制宣传活动。

    其次,开展“家长齐参与 普法更有趣”青少年学生用邮活动。宝安区将印制一批法治宣传教育邮政明信片发放到学生手里,明信片上设置了禁毒等法治知识有奖问答题目,通过家长解读、孩子聆听的方式,让学生和家长一道答题,更好地促进禁毒宣传。

    在开展有效的传统禁毒主题活动的同时,宝安将积极利用电视台、电台以及报刊的法治专栏开展禁毒宣传,播放禁毒标语广告、禁毒小视频等。运用法治宝安网、“法治宝安”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推送相关禁毒法治宣传信息。

    支招

    异地务工如何远离毒品?

    正确把握好奇心:很多人是因为好奇心染上毒瘾的,因此要正确把握好奇心。面对毒品,态度要明确,不要心存侥幸去尝试。毒品试不得,一试难回头,一试毁终生。

    勿将吸毒奉为时尚:吸毒害己害家害社会,属于丑恶行为,不但不值得学习,而且应该遭到唾弃。我们应该将健康、美好的事物作为时尚来追求。

    不轻信他人谎言:在娱乐场所,一些贩毒者卖合成毒品时往往说:“这些不是毒品,不会使人上瘾,不损害身体。”实际上,毒品就是毒品,合成毒品同样会使人上瘾。

    谨慎交友远离毒品:出门在外要慎交朋友,交好朋友、益友,不交损友。一旦发现朋友吸毒,首先应该劝他去戒毒,如果朋友屡劝不听、屡教不改,就应该远离他。

    涉足娱乐场所增强防范意识:歌厅、舞厅、迪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是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地。涉足这些场所时,尤其是青少年,应增强防范意识,一要健康娱乐,二要防止有人往你饮料里放毒品。

    不要隐瞒吸毒真相,应寻求各方帮助:吸毒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很多吸毒者不愿意让大家知道自己吸毒,对亲朋好友也会隐瞒,吸毒者自己在“毒潭”中痛苦挣扎,由于得不到亲友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往往贻误最佳戒毒时机。

    一旦不慎染毒,一定要正确对待吸毒与戒毒。吸毒是不光彩,但谁都有犯错的时候,只有正确认识并有决心改正错误,勇敢地戒掉毒瘾,大家仍然会谅解你、支持你,甚至佩服你戒断毒瘾的勇气和毅力。因此对吸毒者来说,不隐瞒真相,寻求各方帮助,是最聪明最正确的选择。

    戒毒

    选择适合自己的戒毒方法

    我国目前采取的戒毒措施有以下几种: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针对每个吸毒者毒瘾程度,可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戒毒方式,在选择前最好听取戒毒工作人员的意见。一般来讲,毒瘾较轻,可以选择社区戒毒,毒瘾较重,应选择强制隔离戒毒。

    分析

    新型毒品比传统毒品危害更大

    所谓新型毒品,是指冰毒、摇头丸、麻古、K粉等。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属于化学合成的精神药物,它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吸食后会在短时间内让人出现情绪高涨、体能加强等症状。

    一些年轻人有的是出于好奇心理,有的误以为合成毒品有助于减轻工作和学习压力,在寻求刺激,追求不良时尚中染上吸毒恶习;甚至还有些人认为服用这些东西就像吸烟、喝酒一样普通,即使对身体有害,也无伤大雅。然而实际上,新型毒品会让吸食者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极易上瘾。

    法规

    生产、买卖、运输、持有毒品均违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超过一定的数量,生产、买卖、运输、持有毒品均属犯罪行为,而当数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犯罪时,也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罪一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上一篇:枣庄市公安走进高铁枣庄站加强春运期间禁毒培训

下一篇:酒泉金塔镇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