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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丨巡回法庭进社区 禁毒宣传入人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3-16 02:33:21

巡回法庭进社区

3月13日上午,隆昌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金鹅街道将巡回法庭搬进光丰社区和桂花园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金鹅街道、各社区代表、群众代表等30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曾某在2018年6月-12月期间,在其出租房内,先后5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程某、孔某、潘某等人吸食毒品麻古、冰毒。

2018年12月12日13时许至16时许,被告人曾某在其出租房内先后容留吸毒人员刘某、程某、孔某、潘某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后,被公安人员现场挡获,并从其家中阳台上搜出一袋疑似麻古净重0.06克,从曾某身上搜出两袋疑似麻古净重0.76克、一小包疑似冰毒净重0.08克。

经鉴定,上述缴获的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麻古”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

在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其犯罪情节,隆昌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应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曾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隆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毒品0.9克、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吸毒工具(玻璃冰壶一个、塑料冰壶一个、吸管45支、打火机29个、锡箔纸3盒)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隆昌市公安局依法处置。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此次禁毒巡回法庭进社区,生动直观地为社区居民宣传了毒品的危害,零距离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决心。

隆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易林庭长表示,为深入推进平安隆昌建设,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意识,震慑毒品犯罪,强力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今后隆昌法院将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将更多的禁毒巡回法庭开到社区、乡村或学校,让更多群众零距离感受毒品的危害,为打赢新时期禁毒人民战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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